执法42分钟,警情通报1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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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2年7月30日下午,抖音平台上有聊城本地网友发布了题目为:“发货个头盔的事,至于不?”的短视频。这一段明显经过剪辑的视频,显示多名交警在查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的路面执法过程中,与被查纠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将被查纠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的画面。
对此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纪检督察部门成立调查组,到涉事的交警支队执勤四大队开展调查。
经调查,2022年7月30日10:50左右,执勤四大队四名民警带领大队办公室7名辅警在卫育北路开展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治理工作时,查获了一名驾驶无牌电动车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驾驶员。
被查纠后,该驾驶员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工作,并多次用电动自行车向执勤民警进行故意冲撞。执勤民警对其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警告多次,但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工作,并试图强行闯卡驶离。
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遂依法将其控制,带离现场。执勤民警将其带至执勤四大队办案区后,新区派出所出警人员也到达现场进行取证调查。经核实,该电动车驾驶员为李某军,现年31岁,莘县人。据他自称,因家中琐事和矛盾导致心情烦闷,故拒不配合交警执法。
经工作组查验执法记录仪,整个查纠过程前后持续了42分钟。期间,引起了过往群众的围观和拍摄,并造成了该路段非机动车道的长时间堵塞,使途径该路段的非机动车被迫驶入机动车道,造成道路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执勤民警被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后经过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军耐心地批评和教育,李某军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随即写出书面检查并向执勤民警真诚道歉,并保证以后一定不再任性,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依照创建温暖型警队人性化执法要求,随即对李某军进行普法教育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后放行。
路遇民警执法,请遵照“配合执法在先,存疑投诉置后”的原则,配合好民警的现场执法工作。倘若对执法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完全可以事后持相关证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投诉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不是采用消极对抗或冲突升级等方式,干扰民警的现场执法行为,甚至于走向抗拒执法、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未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2021年,我市因全面推行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交通事故同比往年少死亡120余人。
试想,大家如果都用“于己有利则执行,无利或不利则变通”的心态去试探法律,用无知者无畏或不以为然的心态去面对安全规定,我们的道路出行的交通安全从何而来?如何才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更多的交通行为参与人的安全!
另外,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和信息交流越来越依赖网络媒介,这意味着以讹传讹的危害性也今非昔比。个别人靠发布经过精心删减、剪辑的视频,歪曲事实,哗众取宠,用以吸引市民眼球、获取流量甚至挑动警民对立情绪,这种不尊重基本事实的违法行为,既严重挑衅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还悖离了自媒体“以实为先”的初衷,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近年来,从“爱心头盔”活动的创新举措,到清除“马路市场”的持续发力,再到城市道路的精细化改造以及道路绿波带的调优建设,聊城交警始终以绣花般的精心和巧心,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努力抓住交通安全治理末梢,不断从细微处着手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出行的点滴上,把路畅民安落实到群众的感受上。
同时,我们也由衷地感谢社会各界对聊城交警工作的监督和关心。面对涉及到交警部门的一些舆论声音,我们绝不做“叶公”,也不做“鸵鸟”,不管是和风细雨还是逆耳忠言,我们都愿意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倾听和关注,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和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并真诚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随时举报监督,让我们携手共筑畅安最美水城。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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